(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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