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章程总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英文名称为Auto&Motorbike Parts&Accessories Chamber of Commerce All-China Federation of Industry&Commerce,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非赢利性的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本会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章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章程。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接受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住所:北京市。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第二条 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 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 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