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汽车相关政策简介
1.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1994年3月12日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汽车工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汽车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发展我国的汽车工业”,促进了中国汽车业在合资合作模式方面的重大改变。该《政策》对中外合资股本外资不超过50%作出明确规定,还规定,“国家鼓励个人购买汽车,鼓励汽车工业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和模式自行建立产品销售系统和售后服务系统”,这对发展个人购车、汽车生产企业自销汽车以及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提供了保障和更大动力。
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修改后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主要修改了跟WTO冲突的条款,并提出2010年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的目标。此次调整的立足点是做大做强中国汽车产业。在此产业政策中,提高汽车产业的进入壁垒,解决长期困扰国内汽车产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对散件组装的生产进行限制,为企业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9年,工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新的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望年底前发布新版的产业政策全文,重点增加新能源内容。这是2004版《汽车产业政策》实施5年后首次修改。预计本次调整将更加突出核心技术本地化,如对新建汽车产能要求配建同等的发动机产能。
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增加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则实施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点,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和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管理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2.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主要内容包括:
(1)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2)要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
(3)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今后三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
(4)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
(5)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二)贸易政策
1. 《汽车贸易政策》
2005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了2005年16号令《汽车贸易政策》。《汽车贸易政策》共8章49条,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涵盖从汽车销售到报废的全过程,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汽车贸易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扩大内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汽车贸易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是商务部履行职能,加强重要商品市场流通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汽车市场机制的完善;引导汽车贸易业提高整体水平,推动汽车商品参与国际竞争。
2. 《汽车品牌管理办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办法》中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需经授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三)出口政策
1. 《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
2008年9月5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由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对出口基地进行管理和考核,落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出口增长、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情况;在原有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 《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23日,商务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了《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扶持汽车出口行业的决心和力度。汽车出口目标:行业从2009-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
(四)新能源政策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2007年11月7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出台。正式将新能源车纳入发改委管理,要求生产企业需要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确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明确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对新能源汽车的三个技术阶段的产品进行了细化,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